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大)决字[2025]第0582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大新*******,现住湖南省新邵县大新*******。
现查明:2025年1月至6月15日,违法行为人刘x玉为了非法牟利,主动在各村宣传让村民在其手中下注购买地下六合彩。其中有村民周x元、周x太、周x平、刘x秀等数名村民在其手中下注购买地下六合彩,违法行为人刘x玉出售地下六合彩共计22474元。为了赚更多的钱,刘x玉自行对下注中奖的村民按比例兑换奖金共计19350元,对村民没有中奖的地下六合彩的下注钱3124元占为己有。违法行为人刘x玉非法所得共计3124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交易明细证明;身份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邵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新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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