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武公(反)不决字[2025]第0012号

  违法行为人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现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
  现查明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夏X在常德市武陵区自己家中通过手机微信向肖XX购买地下六合彩参赌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同案人交代、微信交易流水、微信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追诉期超过六个月,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