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定公(治)决字[2025]第0634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现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
  现查明:2020年10月至今,彭XX陆续在“必赢亚洲”网站上采用“直试武圣”游戏方式进行赌博,下注金额0.88元至17.6元不等,彭XX在该网站共计输40多万元。
  以上事实有报警材料、到案经过、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银行充值流水、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彭**系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张家界市工商银行永定区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