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南坪)决字[2025]第0587号
被处罚人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棋梓*******,现住武陵区芙蓉国际公*******。
现查明:2025年6月11日下午3时许,在常德市XX医院住院楼6楼儿科护士值班室,违法人周XX因不满医院护士王XX的服务态度,产生愤怒情绪,用手朝着王XX的右脸打了一耳光。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供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监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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