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东)决字[2025]第0788号
被处罚人梁**,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羊角塘镇花*******,现住安化县羊角塘镇花*******。
现查明:2025年6月15日20时许,梁XX、林XX等人在安化县东坪镇泥埠桥社区别墅区以押“二八”的形式进行赌博,其中梁XX以单注10元进行赌博下注,共计下注两把,未产生输赢。后梁XX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检查出梁XX剩余赌资1500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证明、证人证言、检查笔录及梁X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梁**的行为构成赌博,且属于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梁**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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