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高)决字[2025]第0737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白芒铺*******,现住湖南省道县白芒铺*******。
现查明:2025年6月13日16时32分,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MUQ01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道贺高速道州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另查明:李**于2024年12月6日在道州-贺州高速公路道州收费站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罚款一千元。本次违法罚款1000元已经在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处罚,本次处罚不再缴纳罚款。
以上事实有李××的陈述和申辩、查获经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道县城南信用社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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