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公(华)决字[2025]第0479号
被处罚人田**,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天心区青园*******,现住龙山县华塘街道天*******。
现查明:2025年5月30日至6月5日期间,违法行为人田X明在手机上的赌博网站上以单注下注50至5000元不等买足球输赢和百家乐的赌博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登记表、违法人员的陈述、手机截图、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田**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田**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龙山县非税管理局缴纳罚款贰佰圆整;由龙山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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