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治)决字[2025]第1298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火厂*******,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火厂*******。
  现查明:曾X平自2023年9月份至2024年1月份,经陈X求(已判决)介绍, 开始在微信上从事帮赌客(在赌博软件上的玩家)上下分活动并从中获利,陈X求按其转出,下分的钱的千分之八给曾X平作为收益。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2024年10月14日被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收费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