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公(治)决字[2025]第0402号
被处罚单位:常宁市****,地址:常宁市宜阳办事处*******,法定代表人:肖***
现查明:2025年6月11日,常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向我队移送512强奸案线索,称:该案犯罪嫌疑人邓彪于2025年5月2日晚在常宁市莫林酒店8611开房,并与未成年人曹X发生性关系。莫林酒店没有落实未成年人入住酒店五必须责任。
以上事实有刑侦大队移送案件材料、开房记录、店长及前台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银行缴纳罚款伍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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