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开公(洪)不决字[2025]第0192号

  违法单位:湖南珠****,地址:,法定代表人:何***
  现查明: 2024年8月20日0时43分许,长沙珠江花园酒店接待了一名叫左某兵的男子登记入住酒店1213房,酒店值班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女性人员朱某榕(系未成年人)准备单独绕过酒店前台进入酒店该房间时,于是通知住客左某兵下来来接,酒店前台让朱某榕到前台登记,朱某榕主动说明不会在酒店居住,只是临时访友,前台提供了访客登记本,朱梓榕冒充成年人的身份,在登记本上填写了一个李蓝溪的(身份证号码:110114200607170068)号码,经查该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是虚假的。当日朱某榕与左某兵在该酒店发生性行为,引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以上事实有: 涉及未成年人等证据证实。
  因长沙珠江花园酒店履行了巡查、访客登记等义务,没有主观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处罚。责令该酒店加强管理,落实“五个必须”。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