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潭公(易)决字[2025]第0419号
被处罚人朱*,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县石鼓*******,现住湖南省湘潭县石鼓*******。
现查明:2025年05月05日凌晨,XX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湘潭县易俗河镇万通逸城小区附近沿线马路边停放的车辆反光镜上张贴涉黄小贴纸。经鉴定,XX所张贴的涉黄小贴纸网站安装的APP界面截图属于淫秽物品。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XX的陈述和申辩、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物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朱*行政拘留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朱**所持有的涉黄小贴纸予以收缴。
履行方式:由湘潭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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