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定公(治)决字[2025]第0630号
被处罚人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张家界市永定区崇*******,现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崇*******。
现查明:2024年1月-2024年6月期间, 违法行为人蒋xx在永定区飞火流星网吧上登录“必赢亚洲”赌博网站,注册账号后使用银行卡充值,蒋xx在赌博网站上面以单注0.4元-0.6元不等的赌注进行网络赌博(打“转子”)。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交易流水、户籍资料、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蒋**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蒋**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张家界市工商银行永定区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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