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白芒铺)决字[2025]第0736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白芒铺*******,现住湖南省道县白芒铺*******。
现查明:2025年06月15日15时许,在白芒铺镇野竹福村1组老年人活动中心,肖**因不满吴海与其争执,在周围村民劝说下肖**仍然当众以语言口头公然辱骂吴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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