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定公(治)决字[2025]第0626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现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
现查明:2024年02月至2024年5月期间,违法行为人王**通过手机上登录“必赢亚洲”赌博网站,注册账号后使用银行卡充值,后以单注1元至20元不等的赌注进行网络赌博(“捕鱼”)。
以上事实有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交易流水、现场检测报告、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王**系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张家界市工商银行永定区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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