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治)决字[2025]第058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文庙*******,现住湖南省宁远县舜陵*******。
  现查明:2025年6月1日至6月11日期间,违法行为人李X喜在明知吕X军、陈X源、唐X兵以及另外一名李姓教师系赌客的情况下,多次提供自己在宁远县文庙街道金穗街经营的XX商店供吕X军、陈X源、唐X兵以及另外一名李姓教师四人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每次收取四十元的台费。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及申辩、证人证言、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宁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