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城)决字[2025]第0747号
被处罚人辛**,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猴场镇倮末村四组,现住香樟园南苑12栋*******。
现查明:2025年6月12日1时许,违法行为人辛某某在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街道洗脚桥社区XX园南苑XX栋X单元130202的租房中使用自己的手机在网页上赌博,违法行为人辛某某使用“打鱼”的赌博方式参与赌博输了5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辛某某的陈述和申辩、网站充值记录截图、赌博网页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辛**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湘潭市雨湖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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