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定公(治)决字[2025]第0624号

  被处罚人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现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
  现查明:2019年向XX通过浏览网页发现了“必赢亚洲”赌博平台,并在网站上注册了账户,绑定了自己银行卡开始参与网络赌博,期间向XX参与了“电子游戏”类赌博项目,每次充值300-500元不等,每次赌博下注3元左右,2024年初向XX总计在赌博网站上输了几千元。
  以上事实有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现场检测报告、银行流水、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向**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张家界市工商银行永定区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