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定公(治)决字[2025]第0613号

  被处罚人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现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
  现查明:2024年4月至6月期间,违法行为人周XX在“XXXX”赌博网站上,以0.8元-4元不等的单注金额,采用“打转子”的形式参与网络赌博。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登记表、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银行流水、户籍信息、现场检测报告等等证据证实。
  周**系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张家界市工商银行永定区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