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雁公(黄)决字[2025]第0234号
被处罚人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武功乡同关李村3*******,现住衡阳市雁峰区黄白*******。
现查明:2025年6月13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袁XX前往衡阳市雁峰区XXXXXXXXX寝室偷拍女生洗澡,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袁XX的陈述与申辩;2、被害人的陈述;3、现场监控截图视频;4、抓获经过;5、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袁**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送湖南省衡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