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新)决字[2025]第0703号
被处罚人龙**,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昆仑*******,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昆仑*******。
现查明:2025年6月12日上午10时至17时、6月14日13时至17时,违法行为人蒋XX、陈XX、杨X、龙XX四人两次在湘乡市新湘路街道XXXXXX的卧室内打红中转转麻将,10元一炮,每方必坐50元的“板鸟”,单笔赌注达130元,6月12日全场输赢累计达2.2万元,6月14日全场输赢达1.4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照片、视频监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龙**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缴纳罚款壹仟玖佰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