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公(黄)决字[2025]第0359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龙塘*******,现住长沙市岳麓区金山*******。
现查明:2025年3月至今,王**在长沙市高新区金山桥街道XX社区XXXXXX景XX栋XXX号门面其经营的“XX驿站”店内,为“元气森林”(未到案)放置“水果”电游赌博机提供条件,王**非法获利1100元。期间2025年4月25日、6月12日、6月13日、6月14日,符XX在其店内“水果”电游赌博机上通过上下分的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同案人陈述、到案经过、现场视频截图、认定意见、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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