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公(黄)决字[2025]第0360号

  被处罚人符**,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桃江*******,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
  现查明:2025年4月25日、6月12日、6月13日、6月14日,符**多次在长沙市高新区金山桥街道XX社区XXXX峰景XX栋XXX号门面王XX经营的“XX驿站”店内,通过“水果”电游赌博机上下分的方式进行电游赌博,累计输6939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及申辩、到案经过、同案人陈述、现场视频截图、认定意见、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符**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