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灵)决字[2025]第1292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灵官*******,现住邵东县灵官殿镇夫*******。
现查明:2025年3月11日,李*在邵东市一酒店内休息时,利用手机登录赌博网部充值一万佘元,通过玩三公、斗牛和德州扑克游戏进行网上赌博,后将剩余9000元积分提现时,李*的交通银行卡6222621310029304538收到受害人张大鹏被敲诈的4000元涉案资金。2025年6月14日李*经通知后主动到灵官殿派出所投案自首。
以上事实有李*的询问笔录、聊天记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公安局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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