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官)决字[2025]第0309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乡县安障*******,现住湖南省安乡县安障*******。
  现查明:周××因盗窃的行为于2025年5月22日被安乡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25年6月13日11时许,周××在安乡县××医院感染科一楼以谎称帮助病患购买输氧机为由,骗取病患家属周××现金500元。
  以上事实有周××本人陈述、受害人陈述、辨认笔录、监控视频截图、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等证据证实。
  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安乡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