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迎)决字[2025]第0667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郴州市宜章县迎春*******,现住郴州市宜章县迎春*******。
  现查明:2025年06月14日9时许至11时许,李某军在宜章县迎春镇×××村11组自己家中以“虾公鲤鱼”的方式坐庄参与赌博,约定赌注为5至30元,被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查获。李××赌资370元人民币。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的陈述与申辩;2.证人证言;3.现场照片;4、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宜章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