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冷)决字[2025]第0339号

  被处罚人吴**,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龙溪*******,现住湖南省新邵县龙溪*******。
  现查明:2025年3月1日下午16时许,违法行为人吴×与段×,姜×等人在冷水江市华海宾馆后面民房内进行“翻闭十”赌博,单局金额为40元,输赢2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等证据证实。
  因为违法行为人吴**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冷水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