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公(含)不决字[2025]第0154号

  违法行为人贺**,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南县硫市*******,现住:湖南省衡南县硫市*******。
  现查明2025年6月13日16时30分许,在长沙市岳麓区XX街道XX小区XXXXX台球俱乐部X号包厢内,违法行为人贺XX作为台球厅老板,为违法行为人陈XX、龙X、陈XX、肖XX四人赌博提供赌具及赌资结算筹码。2025年6月13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贺XX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及同案的陈述、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现场照片、到案经过、执法记录仪视频、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