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咸)决字[2025]第1013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东港*******,现住湖南省湘阴县东港*******。
  现查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违法行为人唐XX通过QQ联系其上线(未到案)提供的涉黄招嫖小卡片(贴纸),在长沙市XX区XXXX小区、XXXX小区、XXXX小区及XX路等地贴在车辆后视镜处拉客招嫖,暂无获利,另据查明,违法行为人唐XX在XXXX年XX月XX日因张贴涉黄小卡片(贴纸)的行为被XX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三日。XXXX年XX月XX日XX时许,违法行为人唐XX正在晨风路上张贴涉黄小卡片(贴纸)时被民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唐**的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户籍资料、指认照片、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六个月内受过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