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公(东)决字[2025]第0357号
被处罚人孙*,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现住宁乡市东一街龙凤*******。
现查明:2025年6月13日01时许,孙*为图财窜至长沙市高新区麓谷街道XXXXXXXX小区附近路段,针对停放在路边的多台车辆,在车辆后视镜上粘贴内含涉黄招嫖信息的卡片广告;2025年6月14日02时许,孙*再次窜至长沙高新区东方红街道XX路与XX路交叉口(XXXXX郡小区路段),采用同样作案方式,将内含涉黄招嫖信息的卡片广告粘贴在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后视镜上。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的陈述、物证(查获的涉黄小卡片)、书证、现场指认照片、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孙*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4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