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含)决字[2025]第1011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西河*******,现住长沙市岳麓区靳江*******。
  现查明:2025年6月13日16时30分许,在长沙市岳麓区XX街道裕园小区XX台球俱乐部7号包厢内,违法行为人肖XX与龙X、陈XX、陈XX共四人用扑克牌做赌具、每人500元筹码做赌资,固定赌注每局30元,以“新化五十K”的方式进行赌博,全场输赢150元。2025年6月13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肖XX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现场查获肖XX筹码赌资44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及同案的陈述、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现场照片、违法前科、到案经过、执法记录仪视频、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六个月内受过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