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溆公(低)决字[2025]第0440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溆浦县深子*******,现住湖南省溆浦县深子*******。
  现查明:张X玉、朱X南、张X华等三人合伙在溆浦县XXX镇XXX村七组张X勤家中分别于2024年11月24日、25日、26日晚上当庄与闲家朱X黄、张X华等人以押“虾米鱼儿”的方式进行赌博,闲家每把最低下注10元。2025年6月14日,张X玉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前述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张X玉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因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溆浦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溆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