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含)决字[2025]第1009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孟公*******,现住湖南省新化县孟公*******。
  现查明:2025年6月13日16时30分许,在长沙市岳麓区XX街道XX小区XXXXX台球俱乐部X号包厢内,违法行为人陈XX与龙X、陈XX、肖XX共四人用扑克牌做赌具、每人500元筹码做赌资,固定赌注每局30元,以“新化五十K”的方式进行赌博,全场输赢150元。2025年6月13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陈XX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现场查获筹码赌资59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及同案的陈述、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现场照片、到案经过、执法记录仪视频、违法前科、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