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观)决字[2025]第0410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三合*******,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
现查明:2025年6月初,彭xx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其发布的抖音作品评论区和“说走就走2”抖音粉丝群中,散布编造和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彭xx的陈述与申辩;2、证人证言;3、手机截图;4、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5、抓获经过;6、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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