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麻公(尧)决字[2025]第0129号

  被处罚单位:麻阳县****,地址:,法定代表人:田***
  现查明:2025年02月12日12时许,麻阳县公安局尧市派出所民警到辖区尧市加油站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尧市加油站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值班监看管理制度。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检查笔录、营业执照、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告知单、单位违法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