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枫)决字[2025]第1505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洋溪*******,现住湖南省新化县洋溪*******。
  现查明:2025年5月9日至6月14日凌晨,谢XX多次在邵阳市城区和新化县城区贴招嫖小卡片,将小卡片贴至路边车辆驾驶室的反光镜上,每次贴数百辆车,一共贴了10余次,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2025年6月14日凌晨,谢XX在新化县枫林街道上海星城内贴招嫖小卡片时被我局民警当场抓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扣押决定书、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新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新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