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忠)决字[2025]第0380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忠防*******,现住湖南省临湘市忠防*******。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李××明知是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为了获取报酬,利用自己名下湖南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卡号:6215392200000942441)帮他人非法过账21万元,第一笔:2025年6月4日下午17时30分过账14万元。第二笔:2025年6月4日下午17时51分过账7万元。关联国家反诈平台“息烽县王×被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14万元。违法行为人李××获利2400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 2、银行卡交易流水 3、微信聊天记录 4、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临湘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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