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一)决字[2025]第0664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一六*******,现住湖南省宜章县一六*******。
  现查明:2025年04月份以来,谭××在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民权路社区×××路××号美的云熙府××栋××××室自己家中,利用电脑在网上一个叫“九游”的赌博网站上注册了一个赌博账户,并将自己实名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5770)、交通银行卡(卡号6222×××××××××××4711 )等相关支付交易工具绑定在平台上,遂在平台上充值下注“电子游戏和AG真人中的斗牛和百家乐”进行赌博并提现。经查,谭××提现中有10000元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的陈述与申辩;2.证人证言;3.书证;4.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关联的案件情况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宜章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