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羊楼司)决字[2025]第0378号

  被处罚人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羊楼*******,现住湖南省临湘市羊楼*******。
  现查明:2025年6月13日13时许至17时许,李X、晏X军、郑X、李X、刘X民、胡X阄、胡X松等人在湖南省临湘市羊楼司镇金鸡社区铁路边“方瘸子”家以“发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10元起注100元封顶,赔率为1:1,抽取了600元的水费,其中300元给了“方瘸子”作为场地费,300元用于赌客们买水、槟榔、烟。其中李X输了200元、李X输了300元、胡X阄赢了1300元、郑X没有输赢、胡X松输了1000元。
  以上事实有李X、郑X、李X、刘X民、胡X阄、胡X松等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照片、扣押的赌资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郑*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临湘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