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芙公(东)决字[2025]第0792号

  被处罚人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洪江市安江*******,现住湖南省洪江市安江*******。
  现查明:2025年06月13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戴XX、龚X、张XX、向XX、刘X、龙XX(未到案)等人在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购物广场10楼XXXX自助棋牌室A10包间内,利用扑克牌以“德州扑克”玩法的形式聚众赌博,单注金额1元-40元,全场输赢142元。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戴XX、龚X、张XX、向XX、刘X的询问笔录;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检查证及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涉案照片;违法行为人戴XX、龚X、张XX、向XX、刘X的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向**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芙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