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灵)决字[2025]第1287号

  被处罚人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灵官*******,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灵官*******。
  现查明:2025年5月27日宁*通过微信联系彭宪政做手机端口为境外电信诈骗提供通讯中继服务,彭宪政通过微信联系宁舒沛,三人一同商议做手机端口为境外电信诈骗提供通讯中继服务,宁*负责联系手机卡与业务联系,彭宪政负责手机购买和端口搭建,宁舒沛负责看守设备。2025年6月4日宁舒沛同彭宪政在灵官殿镇宁舒沛家中搭建端口,一共工作4小时,2025年6月5日宁舒沛同彭宪政在灵官殿镇宁舒沛家中搭建端口一共工作5小时,2025年6月7日宁舒沛同彭宪政在灵官殿镇宁舒沛家中搭建端口,一共工作3个半小时,一共获利600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第31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宁*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肆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公安局缴纳罚款肆仟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