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桂)决字[2025]第0688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雨花区跳马*******,现住长沙市雨花区跳马*******。
  现查明:2025年06月11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彭XX窜至长沙市天心区XX小区5区地下车库,冒充XX小区业主的身份,以手机、车钥匙丢失为由骗取受害人周X的信任,骗取钱财800元,随后逃离现场。现违法行为人彭XX已经骗取的赃款800元退还给受害人周X,违法行为人彭XX已取得受害人周X的谅解。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彭XX的陈述、受害人的陈述、天网截图、监控视频、前科材料、户籍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