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楚)决字[2025]第0471号
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楚江*******,现住石门县楚江街道新*******。
现查明:2025年2月底至5月23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吴××在石门县永兴街道××××的租房中,通过此前他人转发链接下载赌博软件“壹号娱乐” APP,多次以“麻将胡了”、“赏金大对决”等方式参与网络赌博时间将近3个月,通过该软件账户明细显示,仅在5月份其在“壹号娱乐”赌博平台赢取赌资、获得平台福利等共计23507.35元;投注总金额21617.2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银行交易明细;赌博软件账户明细及平台截图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吴**主动投案,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退缴赌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吴**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门县公安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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