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芙)决字[2025]第0933号
被处罚人段**,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张家界市永定区永*******,现住张家界市永定区永*******。
现查明:2025年6月12日21时许,黄××、余×、段××、周××在长沙市开福区×××××××××××以打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最低50元一注的赌博,黄××输90元、余×输1590元、段××输590、周××输740元。
以上事实有黄××、余×、段××、周××的陈述,现场指认照片,到案经过,前科材料,户籍信息等证据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段**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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