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现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
现查明:2025年3月份,违法行为人李××通过“飞机”APP联系其上线“雪碧”(身份不详),“雪碧”要其帮助取快递物品送至指定地点,“雪碧”承诺给其按1000元一天进行提成,李××与“雪碧”约定好帮其取快递进行跑分洗钱。2025年月6月10日,“雪碧”要求李××从广东佛山前往湖南长沙帮其取快递物品送至指定地点,2025年6月11日9时许,李××到达长沙后,按照“雪碧”的要求前往长沙市雨花区车站南路附近,并将其在“飞机”APP上拉入“毛毛快递取件”的飞机群里接上线指示。其群内上线“法外狂徒-张三”(身份不详)要求李××前往长沙市雨花区赤岗社区双银花园南座丰巢快递柜内取出上线诈骗受害人寄送相关涉案财物物品,后将取件物品送至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格兰康都1栋8楼与9楼楼梯间,随即离开现场。李××按上线指示从长沙市雨花区赤岗社区双银花园南座丰巢快递柜内取出4个快递件,后李××于2025年6月11日18时许再次前往长沙市雨花区赤岗社区双银花园南座丰巢快递柜处按上线要求取件时被蹲守民警抓获,从其身上搜出装有周大金金器包裹物品,李××非法获利500元。
经查,受害人吴××因被电信诈骗购买价值86380元金条寄送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格兰康都2栋架空层快递柜及双银花园丰巢快递柜,其中价值47480元黄金饰品寄往长沙市雨花区双银花园南座丰巢快递柜内,后寄送黄金饰品因福建泉州警方预警被快递公司扣押,黄金饰品包裹并未寄送至双银花园南座丰巢快递柜内。李××前往长沙市雨花区双银花园南座丰巢快递柜取该黄金饰品时被蹲守民警抓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受害人的陈述;抓获经过;提取笔录及照片;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身份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2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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