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东)决字[2025]第0783号
被处罚人谌**,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化县东坪*******,现住湖南省安化县东坪*******。
现查明:2025年06月12日22时许,谌XX、刘XX、陆XX、谌XX等人在安化县东坪镇XX酒店旁沿河巷一无名门店内的赌博游戏机上进行赌博活动,被我局民警当场查获。其中,谌XX以5元的单注金额押注,未结算输赢。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检查笔录、指认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扣押清单以及谌X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谌**的行为构成赌博,且属于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谌**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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