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横)决字[2025]第0826号
被处罚人左*,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横市*******,现住湖南省宁乡市横市*******。
现查明:1、2025年6月12日谢光美、李胜明、曾命清、谢瑞珍、刘孝遗、左*等人在宁乡市横市镇菜市场内谢光美租住的民宅内使用“推牌九比大小”底注10元上不封顶的方式进行赌博,全场输赢不足三千元;其中左*为李胜明套现提供现金500元供李胜明参与投注,获利10元。2、2025年6月11日,左*与谢光美等人在宁乡市横市镇菜市场内谢光美租住的民宅内使用“推牌九比大小”底注10元上不封顶的方式进行了赌博。全场输赢不足三千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提取笔录,证据保全清单,现场视听资料,谢光美、李胜明、曾命清、谢瑞珍、刘孝遗的陈述,左*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左*行政拘留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左*行政拘留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左*合并执行行政拘留6日。
履行方式: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六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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