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鹤公(团结)决字[2025]第0667号
被处罚人田*,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凤凰县水打*******,现住湖南怀化市鹤城区*******。
现查明:2025年6月6日凌晨2时许,违法行为人田X因谭某伦被向X、郑X杰、李X杰、张X等人强行从怀化市鹤城区XX酒吧带至怀化市鹤城区XX路XX大厦X楼的XXX酒吧,田X赶到XXX酒吧X楼楼道处,跟蒲X佳一起与李X杰、张X相互殴打。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案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指认笔录、检查笔录、前科资料等证据证实。
2024年3月11日,田*因开设赌场罪被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田*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田*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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