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流)决字[2025]第1285号

  被处罚人SA***,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邵东市流泽*******。
  现查明:2024年12月3日,SA***持护照进行入中国境内,护照号码为:P3091184,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6月2日,现SA***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了11日。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SA***护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SA***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