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宋)决字[2025]第0399号
被处罚人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现查明:2025年2月15日,违法行为人黎X在冷水滩区曲河街道XX村为了违规办理贷款,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621700299010956XXXX、中国银行621669750000340XXXX)、身份证信息提供给电信诈骗团伙,以刷银行流水的形式,将受害人被诈骗的资金通过黎X名下的两张银行卡进行资金转移,导致受害人的资金无法追回。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涉案卡的交易记录、受害人的报案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黎*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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