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安公(东)不决字[2025]第0229号
违法行为人陆**,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东坪镇迎春*******,现住:安化县东坪镇迎春*******。
现查明2025年06月12日22时许,刘XX、谌XX、谌XX等人在安化县东坪镇XX酒店旁沿河巷一无名门店内的赌博游戏机上进行赌博活动,被我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陆XX未参与赌博下注。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检查笔录、指认笔录、扣押清单、证人证言以及陆X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因陆娅平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现决定依法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3日
当前位置: